俊采不当得利纠纷案例 | 吕某银行账户莫名收钱竟成被告?俊采律师破“不当得利”困局
发布时间:2026-04-08 浏览量:18
仅仅因为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意外转入一笔不明资金,吕女士(化名)便陷入了一场不当得利纠纷案件。本案委托人吕女士因前夫黎先生(化名)的财务操作,不幸卷入了这场法律诉讼。据悉,黎先生曾以慈善项目为名,邀请社工机构投入资金以获取配捐,在此过程中使用了吕女士的银行账户接收邹先生(化名)相关款项。然而,当项目资金未能按约定返还时,原告邹先生(化名)将吕女士告上法庭,指控其构成不当得利,要求退还总计53,000元的款项。面对突如其来的法律传票,吕女士前往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,希望能够委托专业的律师为自己维权。
一、案例回顾
吕女士与黎先生原系夫妻关系,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。2022年,黎先生利用其慈善会工作人员的身份,以慈善项目配捐为名义,诱使原告邹先生向吕女士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53,000元。吕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按照黎先生的指示将款项转给了多个第三方账户。事后,因黎先生未能按照承诺向邹先生提供相应配捐资金,邹先生便多次向吕女士催讨该笔款项。吕女士明确表示,该款项已全部按黎先生的指示转出,并非由其自行支配,因此拒绝退还。在多次催讨无果后,邹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吕女士诉至法院,并申请冻结了吕女士的银行卡账户,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。
二、律师观点
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接受吕女士的委托时,距离开庭仅有半个月的时间。面对时间的紧迫,我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吕女士的诉讼代理人。承办律师迅速展开案情调查,通过查阅银行账户明细、短信记录、离婚协议书等关键证据,初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。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,承办律师不仅详细分析了吕女士与黎先生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还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吕女士并未从中获利。律师指出,吕女士与邹先生并不认识,邹先生如何得知吕女士的银行卡账户也不清楚,且吕女士只是按照黎先生的指示进行了资金转账,并未实际占有或使用该笔款项,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。邹先生即使认为其存在损失,也应起诉黎先生,而不是基于吕女士账户接受案涉转款的事实起诉吕女士返还款项。
三、办案结果
庭审过程中,原告邹先生坚持认为吕女士构成不当得利,要求退还全部款项。对此,承办律师进行了有力的答辩,并展示了充分的证据。承办律师强调,吕女士与邹先生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,吕女士只是按照黎先生的指示进行了资金转账,并未从中谋取任何不当利益。
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:邹先生与吕女士之间互不相识,邹先生转款的账户是黎先生提供,吕女士自己无法拒绝接收他人转款。至于转款的真实用途、是否应当返还、通过何种方式返还,均是邹先生与黎先生之间的关系,邹先生可寻求其他途径要求返还;吕女士并未从中谋取不当利益,不应承担返还责任。
最终,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,认为吕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,依法判决驳回邹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,邹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服,依法提起上诉。案件进入二审阶段,承办律师针对邹先生的上诉理由再次进行了充分、详实的答辩。最终,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邹先生的上诉请求,维持了一审原判。
至此,本案得以圆满办结,有效规避了吕女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,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。

